高處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與重大隱患清單 |
1 高處作業安全基礎知識
1.1 術語
(1)高處作業
指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
可能墜落高度范圍內的最低處的水平面。
(3)高處作業可能墜落半徑
以作業位置為中心,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半徑畫成的與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間。作業高度在 2m≤h≤5m 時,可能墜落半徑 3m;作業高度在 5m<h≤15m 時,可能墜落半徑 4m;作業高度在 15m<h≤30m時,可能墜落半徑 5m;作業高度在 30m 以上時,可能墜落半徑 6m。
1.2 分級
根據《高處作業分級》(GB/T 3608),高處作業按照作業高度的不同,如表 2 中 A 類分類法所示,依次對應 I-IV 級。當高處作業存在以下列出的 11 類客觀危險因素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按照表 2 中B 類分類法分級。
(1)陣風風力五級(風速 8.0m/s)以上;
(2)GB/T 4200-2008 規定的 II 級或 II 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3)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 5℃的作業環境;
(4)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小于 12℃的作業;
(5)作業場所有冰、雪、霜、雨、油等易滑物;
(6)作業場所光線不足,能見度差;
(7)作業環境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的距離小于表 1 要求的規定;
(8)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 500mm 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他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9)GB 3869-1997 中規定的 III 級或 III 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10)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氧含量低于 19.5%的作業環境;
(11)可能或引起各類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2 高處作業主要安全風險
2.1 高處作業主要安全風險類別
2.1.1 高處墜落
作業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行為不規范、安全防護設施失效、個人勞動用品佩戴使用不規范等因素都易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2.1.2 其他安全風險
(1)物體打擊
作業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工具、材料墜落易對下方人員造成物體打擊傷害。
(2)觸電
帶電作業或不慎接觸高空工作電源系統線路,可能在高處作業過程中引發觸電事故。
(3)火災
高處進行作業內容涉及焊接等動火作業易引發火災事故。
2.2 高處作業主要安全風險辨識
2.2.1 高處墜落辨識方法
對于高處墜落風險,主要從腳手架作業、攀登作業、吊籃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懸空作業等不同的作業類別來辨識。
2.2.1.1 腳手架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腳手板沒有滿鋪或鋪設不穩;
(2)沒有扎防護欄桿或防護欄桿已經損壞;
(3)操作層下沒有鋪安全防護層;
(4)腳手架離墻面距離超過 20cm,沒有防護措施;
(5)腳手架超載損壞;
(6)腳踩探頭腳手板;
(7)走動時踩空、絆、跌;
(8)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到桿件等身體失穩;
(9) 坐在欄桿架子上或站在欄桿、高空架子上作業或在腳手架上休息嬉鬧。
2.2.1.2 攀登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梯腳無防滑措施、使用時滑倒或墊高使用;
(2)梯子沒有靠穩或斜度大;
(3)人字架兩片間沒有用繩或鏈拉牢;
(4)使用壞梯子或梯子超載斷裂;
(5)在梯子上作業方法不當;
(6)人在梯子上時移動梯子。
2.2.1.3 吊籃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未安裝防墜安全鎖或安全鎖失靈;
(2)未設置掛設安全帶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或安全繩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3)吊籃未安裝上限位裝置或限位裝置失靈;
(4)配重物體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設計規定;
(5)鋼絲繩有斷絲、松股、硬彎、銹蝕或有油污附著物;
(6)安全鋼絲繩規格、型號與工作鋼絲繩不相同或未獨立懸掛;
(7)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規定允許的最大人數。
2.2.1.4 臨邊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樓層周邊、屋頂面周邊、陽臺周邊、轉料平臺周邊、樓道周邊、頂棚及屋面造型周邊等建筑作業面周邊,沒有安設安全防護欄或安設防護欄沒有驗收或驗收不合格;
(2)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在鄰邊嬉戲打鬧或酒后作業;
(3)鄰邊防護欄損壞或被人移走沒有及時發現;
(4)作業難度大,作業困難,防護不到位或有防護但未按規范要求施工。
2.2.1.5 洞口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洞口沒有安全防護措施;
(2)安全防護措施不牢、不合格或損壞未及時檢查;
(3)洞口操作不慎,身體失穩;
(4)走動時候,不小心身落洞口;
(5)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誤落入洞口;
(6)在洞口旁邊嬉鬧起哄打架,無意墜入洞口。
2.2.1.6 懸空作業高處墜落風險
(1)安全帶掛鉤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鉤地方;
(2)現場未設置安全繩;
(3)作業面下方未設置安全兜網;
(4)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穩,重心超出立足地;
(5)腳底打滑或不慎踩空;
(6)隨重物墜落;
(7)身體不舒服行動失穩;
(8)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安全帶或走動時取下。
2.2.2 其他安全風險辨識方法
(1)對于物體打擊風險,應重點考慮作業過程是否涉及工器具、物料傳遞,作業平臺周邊的防護欄桿或擋腳板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多層或立體交叉作業是否設置防護頂板等。
(2)對于觸電風險,應重點考慮帶電作業行為是否規范,在架空輸電線路周圍作業是否采用隔離防護措施,與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3)對于火災風險,應重點考慮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時對作業區域是否進行防火和隔離保護,臨時用電線路有無裸露,作業人員有無隨意吸煙、亂扔煙蒂的行為等。
2.3 高處作業重大隱患清單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建質規〔2022〕2 號),高處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如下:
1、鋼結構、網架安裝用支撐平臺基礎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要求,鋼結構、網架安裝支撐平臺未同步搭設防風、防傾覆措施。
2、高處作業吊籃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安全鎖失效、安全繩未獨立懸掛。
3、高處作業吊籃懸掛機構、配重、額定荷載經計算不滿足抗傾覆安全系數大于 3 的要求。
4、懸掛機構前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挑檐邊緣上,支撐點的結構強度不滿足要求。
5、基坑、結構各層、休息平臺、屋面臨邊、作業面臨邊、腳手架臨邊或短邊邊長大于(含等于)500mm 的洞口等未采取可靠防護措施。
6、電梯口未設置防護門或防護門安裝不符合規范和方案要求,電梯井道內未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水平防護。
7、施工層上部未設置隔離防護設施。
8、卸料平臺荷載超載、物料碼放超高,懸挑式卸料平臺鋼梁、鋼絲繩未與主體結構形成可靠連接,平臺運輸通道無有效防護措施。
9、懸挑式操作平臺的擱置點、拉結點、支撐點未設置在穩定的主體結構上,且未做可靠連接。
10、玻璃頂棚安裝作業下方未搭設滿堂腳手架、滿鋪腳手板和掛設安全平網,未設置作業人員上下安全通道,已安裝的淺色玻璃上未設置明顯標志。
11、工人在臨邊(懸空)等處作業時,沒有系安全帶(安全繩)或安全帶(安全繩)使用不規范。
12、吊籃超載使用或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 2 人。